Title I School Choice and 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Services Under No Child Left Behind Progress Toward Implementation
閱讀心得:
美國國會在2001年通過教育法案NCLB,保證在2014年公立學校學生精熟學習讀和算,NCLB提供兩種方式給那些需要進步的學生家長與低收入戶學生家長選擇,一種是轉學到該行政區的中學或中間學校,一種是暑假期間申請家教方式。但可能學校與家長的溝通上有障礙(如通知單沒詳細介紹轉介的學校或該行政區只有一所中學無法做轉學動作,也有家長於事後才知道,申請時效已過或全然不知),所以參加的學生比率不高。
目前在台灣,政府也進行幼兒與學童的課後照顧服務,由政府與民間合作結合社區人力資源進行。課後照顧服務的法源來自於92年在立法院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同時教育部也制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條文,並於95年9月修正條文並發佈,其宗旨目標是1.促進兒童健康成長2.支持婦女結婚與生育3.父母安心就業。
課後照顧服務的對象以及執行機構:課後照顧(課後托育、課後安親、課後寄托、課後輔導),照顧6-12歲學齡兒童,由公私立小學課後照顧班、托兒所或幼稚園兼辦之托育服務、安親班、課輔班、才藝班、非營利機構執行照顧和輔導的服務,琳瑯滿目。
政府立意是為了讓孩子放學後,在學校熟悉的環境中,維護兒童穩定發展成長,兼顧兒童人身安全,形成社區大家庭式的課後照顧服務。課程內容有1.認真完成老師指定作業2.生活照顧3.多元活動,扎下建立兒童德智體群基礎。此活動期間是下課後至父母下班來校接小孩的時間、寒暑假父母上班的時間,師資來源有資深教師或由校長、主任、相關專業人才,負責將社區媽媽培訓一定時數,拿到合格的證書才可以任用。
這一個新的條文立意佳,希望將課業不佳、家庭無法照顧、弱勢族群的兒童從小由政府、學校、社區結合幫忙照顧並培養建立兒童健康正確的學習與人生態度。好處有分擔老師的教學壓力,成為忙碌父母的後盾,增加學校經費與人力資源,避免學童街頭遊蕩,接觸不良場所。但因法規的多元有彈性,所以也衍生一些問題,如:師資來源不穩定,師資教學不夠專業,學生學習效果沒有達到。這些預期的問題,希望執行課後照顧的行政單位做計畫、監督與考核把關的職責,將課後照顧美意能充分的發揮。
資料來源:
http://www.rand.org/pubs/research_briefs/RB9334/index1.html
1 則留言:
心得感想相當深刻,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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